一些公司和单位会有更好的福利。他们将在妇女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组织一些旅游活动供员工参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是,有些员工是在这样的活动中受伤的,那么如果他们是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那是工伤吗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吗?一般不
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的职工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本文中,乔佳的活动是由单位组织,下属企业出资,外出办事。单位组织团体旅游活动的目的是提高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也就是说,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与单位的工作有关。因此,乔佳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受阻时,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未接受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公司未认定工伤的,可以向单位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工伤认定结论,员工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网上有很多专业律师。如果您有工伤问题,可以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请他们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