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照片等;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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