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制式的《光荣证》。通过窗口办理的,材料齐全即时办结,现场发放《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办、换领与收回
(一)因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补办、换领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
(二)户籍从市外迁入本市后,要求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并收回原籍发放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
(三)弄虚作假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错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发证部门收回证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超计划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原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第一个子女享受的相关独生子女待遇。
(六)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的,在申请表备注中承诺双方共生育一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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