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机构:在职人员的女方所在单位驻地的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及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范围:
1、只有一个子女且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已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3、夫妻未生育过子女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已死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经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认定符合其他条件的。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审核;3、办理。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
7、工作单位或村(居)证明。
承诺期限:30天
联系方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常见问题解答:
问:办证有年龄限制吗答:有。必须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以前。
问:再婚夫妻办证有何规定答: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可以办证;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二个子女,但没有新生育子女,原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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