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三)每小时6次以上的作业每次超过20kg,或间歇负荷操作,每次超过25kg。女性员工月经期间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
(I)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二级、三级和四级冷水作业
(II)二级,《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和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和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类标准
三、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作业,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2)从事抗癌药物和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气体
(III)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作业,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IV)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空作业
(V)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VI)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作业
(IX)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10)受限空间、高压舱或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需要频繁弯曲、攀爬、蹲坐的作业
四、女职工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第1项,禁止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3和第9条(II)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浓度,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机氯化合物和其他有毒物质超过了国家对女工的职业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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