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1至8月份,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3%。对于今年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的现象,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今年实施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降低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对新《劳动合同法》不甚了解,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将来难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在与长期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采取了偏激行为;还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在《劳动合同法》刚开始实施、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再加之存在其他不规范用工问题,从而引发了劳动争议。据统计,在今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占40%左右;从今年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看,私营股份制企业占91%,国有企业占6%,机关事业等其他单位占3%,私营股份制企业仍是侵权行为的多发区域。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途径。新法的实施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管辖范围更宽泛,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延长,由60日延长到一年;劳动争议仲裁取消收费,实现了劳动者维权零成本;加之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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