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现象的背后,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爆发性增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翻了一番。劳动者已经学会用新法维权,但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显然还没有准备好,多数劳动部门选择调解,以消除办案的尴尬。专家认为,这暴露出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协调机制失效甚至失效
2008年11月,周宇春在杭州一家公司工作。我刚去的时候,公司明确表示有加班费。周宇春说,从周一到周五,他每天要加班5个小时,加上周六要上9个小时的班,所以公司没有按周计算全额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在过去一年里没有给他支付超过2万元的加班工资
周某向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去年10月23日拿到录取通知书时,上面的听证时间让他大吃一惊:“通知书上说,2010年2月9日开庭,要4个多月!”这意味着周某过年可能拿不到工资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杜少伟抱怨说,周案最迟在2009年12月23日被裁定“没有办法”。上个月24日下午,《民主法制时报》记者见到杜少伟时,他的办公桌上摆满了仲裁档案,杜少伟其他4位同事手中的案件数量与他差不多。从2008年开始,他们每人每年要处理200多件案件,这是不可想象的,2007年萧山区仲裁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3件,2008年增加到913件,2009年增加到970件,但仲裁庭仍有5名成员。面对翻了一番多的工作量,仲裁员经常工作到深夜,“看着案头上的大量案件,压力很大,我很心烦。”
杭州全市劳动仲裁案件急剧上升,而杭州市劳动仲裁院为此增加了两名仲裁员,但仍无法如愿。浙江省绍兴县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是2007年的4倍多;宁波同比增长近一倍
案件主要集中在工资、经济补偿、工伤等方面,且多为农民工立案
2008年1月、5月先后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被认为是劳动仲裁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全文8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