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成立后能解散。公司工会所在的公司终止,工会组织相应解散,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公司工会解散后,职工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一、职工会费是否自愿缴纳
职工会费不是自愿缴纳。工会经费是必须要交的,即使没有成立工会也要缴纳工会筹备金。公司满25人必须成立工会基层组织,不满25人的可以成立也可以与附近公司联合成立然后找所在地的工会联络,接受指导。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机关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对逾期不缴工会经费的单位,按欠缴金额扣收滞纳金。
二、股东退股需要做清算吗
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不需做清算。
股东退股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只有在股东退股后导致公司解散的,才会涉及到相关的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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