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主要有八项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职工福利;(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缴费确认型”,而不是“待遇承诺型”,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的存款计划类似。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偿(辞退福利);(8)与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属于职工报酬的会计范畴。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在职工劳动关系终止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以外,按下列情况处理:企业改制中发生的,依次为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所得税、所得税、实收资本等。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的清算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优先进行清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方案或提出自愿裁员建议,并将很快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包括拟终止或解雇的部门、职位和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按工种或补偿金额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裁减职工的建议。
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管理费用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所有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无论哪个部门,其借方均应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理念不再是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贷方指应付职工薪酬。在性质上,此处应付职工薪酬应为或有事项准则中提及的预计负债,但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支付报酬超过一年的,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并按照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辞退福利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辞退福利在以后各期间实际支付的,福利计入财务费用。
①确认辞退福利预计负债时
借款: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②支付各期辞退福利时
借款:职工薪酬应付薪酬-辞退福利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
贷款:财务费用
贷款:未确认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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