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辞职的那天,一次性付清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该在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在十五天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档案的手续。同时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给予劳动者本人,不可以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的问题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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