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给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不给农民工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
1、农民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公司友好协商;
2、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1)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的相关证据;
(2)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因为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劳动局的受理范围;
3、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1)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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