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
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听取举报、投诉人的陈述;
2、确定受理范围;
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门、单位;
4、举报、投诉人填写《投诉书》或《举报书》;
5、审查其提供的与举报、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6、留存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7、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案件的初步调查;
8、案情简单且被举报、投诉单位积极配合处理的案件,举报、投诉中心办理结案;
9、对其他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10、告知举报、投诉人查处结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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