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铁路单位上班时间是这样的:连上10天,每天24小时制(早上9:00到11:00是到铁路上检修电气化接触网线路,其它时间是在工区待命,出现险情就出动),休息5天,这样循环上班。我们找段领导说,他说是集团订的我们改不了,我认为这样违反劳动法,段领导应该有责任制止违法,请问铁路违反劳动法找律师有用吗,应该告哪一级?律师答复:
1、劳动部在1994年下发劳部发〔1994〕521号文,对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作出批复,因此您们的工时制度不能简单与标准工时比较,具体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咨询,再作出相关决定。
2、如果严重超时工作,侵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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