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四)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接受分包、非法分包、以他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行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无论发包单位、分包单位都有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要签订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双方安全责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全文8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