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二、宝鸡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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