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因此,工伤烧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其中包括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
工伤烧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因此,工伤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同时,该条例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伤残津贴,并按月将伤残津贴直接发放到工伤职工本人。
工伤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伤残津贴,并按月将伤残津贴直接发放到工伤职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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