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依据实际情况来定。车祸伤残鉴定费与医疗费合并不超过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的,由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具体划分进行处理。如果对方机动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剩余应付费用由对方承担;双方都有一定过错的,剩余应付费用由各方按比例责任分担。
车祸伤残鉴定费用多少
具体如下(元):
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法医病理鉴定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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