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文登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接到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接诉后当日立案调解,当天就使两起案件得到了解决。
王某去世前在文登市某建筑工地工作,11月23日凌晨4时许在宿舍休息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为及时化解纠纷,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事发当日,劳动仲裁员立即赶到现场,依照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处。经过协商,使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付38874.2元的协议。
另一案件中的杨某系文登市某厂职工,今年8月3日工作中将左手挤掉,随后被送至文登整骨医院住院治疗。伤愈后,杨某于11月23日向文登市劳动仲裁院提出了仲裁请求。接诉后,仲裁院为杨某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法定的5个工作日受理时限压缩为当日立案,并于当天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同意按照丧失劳动功能障碍程度5级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伤者16万元。
如按照正常程序,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获得赔偿,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如果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不认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还要经过行政复议、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等到结果。文登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以来,将工作重点由“裁决”向“调解”转移,开辟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截至10月底,共调解结案各类案件145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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