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就其内容看,它是解决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原则、程序等规定,就其任务和作用看,它为贯彻实体法提供法律保障。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文件有哪些?
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时期主要有两个,即1950年6月由中央劳动部发布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和同年10月经政务院批准,由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这两个历史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后,主要有3个文件,即由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1993年7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正式恢复;《条例》表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第十章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提高到法律的层次,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向前发展。
3、国家和河北省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规主要有哪些?
国家和河北省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1993年7月6日)。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1993年11月5日)。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1993年11月5日)。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1993年10月18日)。
(7)《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1994年12月14日)。
4、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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