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洛阳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管辖范围,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效能,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维权。
这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据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依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中洛阳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同时,各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
十种劳动人事争议可向市仲裁委申请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
2.隶属中央(省)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洛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4.驻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5.隶属中央(省)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洛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7.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在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驻洛(不含高新区)金融、保险、通信、邮政、电力、铁路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8.本市(不含高新区)企业与取得其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9.注册资金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在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驻城市区(含伊滨区,不含高新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10.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十种人员不可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公务员2.参公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除外)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6.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8.公益性岗位9.不满16周岁的童工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若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就近、就地维权
据了解,各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主要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争议案件,应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地仲裁委员会不得以不属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3.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统一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4.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务派遣人员找谁做主?
据介绍,目前不少单位存在派遣制员工,这些劳务派遣人员有两个婆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安排实际工作岗位的用工单位。对此,《规定》明确:被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按照列为第一被申请人隶属范围来确定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第一被申请人就是主要责任人,第二被申请人是连带责任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可向主要责任人的单位所在的市或县(市、区)仲裁委申请仲裁,收到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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