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临时工节假日和周末能享受三倍待遇吗
法令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是劳作联系,劳作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就应该付出3倍薪酬的加班费。是除了正常付出这一天薪酬外,额定付出3倍作为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公式:作业日加班费:月薪酬÷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月薪酬÷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薪酬÷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刻方面的依据首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批阅单、加班告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作业构成的书面文字记载、电子邮件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则,整体公民的节日假日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员工全年月平均准则作业天数和薪酬折算方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准则作业时间的核算
年作业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作业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作业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作业小时数的核算:以月、季、年的作业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薪酬、小时薪酬的折算
依照《劳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薪酬,即折算日薪酬、小时薪酬时不除掉国家规则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酬、小时薪酬的折算为:
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作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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