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算不算劳动争议
时间:2023-08-08 14:14:20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

1、拖欠工资其实是无故拖欠工资的简称,即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发工资的时间还没有发工资给劳动者。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其次,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还不支付的,那么用人单位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工资被拖欠,我们可以根据合同里的条款去先找单位协商,如果未能取到自己理想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给个人提供劳务,不属于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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