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本市农业户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年满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满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女方已使用宫内节育器或退出育龄期、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农村居民。
所需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结婚证;
户口簿;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近期有环无孕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免冠(1寸)近照5张。
窗口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并填写《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送镇计生办审核并加具意见,送县人口计生局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的,告知本人。
2、由县计生局向县财政局提交符合条件的名单,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奖励金。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村(居)委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镇(街道)计生办;
2、镇(街道)计生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每月20日前报县人口行政部门;
3、张榜公布时间为10日,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报镇计生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承诺期限:1、村(居)委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镇(街道)计生办;
2、镇(街道)计生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每月20日前报县人口行政部门;
3、张榜公布时间为10日,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报镇计生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办事窗口
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惠东县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752-8822571
交通指引:2号、5号、7号公车,广发银行站或者中国电信站下车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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