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流程办理条件
1、具有惠州市户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未满18周岁。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服务证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2、《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
3、免冠1寸近照申请流程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仲恺高新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电子审核通过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意见书》。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确认。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将签注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核通过意见,填写《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表》,并将申请材料连同签注意见的《申请表》和《登记表》上报区计生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特殊审查:无
4、审批确认。区计生部门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签注同意意见,将申请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等资料返还镇(街道)、村(居)两级计生部门存档,同时对审批确认对象的奖励发放报区财政部门;对照会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审核办理意见不一致,不同意签批。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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