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失去劳动合同的,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收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申请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短信等。工作服、通行证、品牌、工作证、技术证明、职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工作身份的文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字)、社会保险记录、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以现金支付的工资可以忽略不计)。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其他工人的证词。
6。用自己的作品在公司内部刊物或公司网站上发表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表、采购合同、代签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由公司签署的工作描述、薪资确认、转岗通知、离职通知等。
9。公司或其工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处罚通知书、工会会员资格证书。
10。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与公司领导交谈和工作的录音录像。
12。金融借款单、报销凭证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调查询问记录。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查询、调查记录。
15。信用卡账单的邮寄地址为单位。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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