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工资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自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I)如果雇主能够证明雇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书面通知拒绝支付工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雇主无法证明,工人要求其权利的日期应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如果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三)工资支付争议、经济补偿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福利和其他福利,如果员工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则用人单位承诺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仲裁程序。接受仲裁程序始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通知及附件。在收到接受通知或仲裁通知后,双方应做以下工作: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支付仲裁费,否则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答辩;分别核对、整理证据材料,必要时提交补充证据;及时提交仲裁员选任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寻找被申请人的下落,并将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提交仲裁委员会,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诉,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此外,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并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应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如果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一致意见或选择仲裁员,则应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任命。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庭组成通知后,应向双方发出仲裁庭组成通知,如双方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疑问,可在首次开庭前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如果在第一次听证会后知道撤回的原因,可以在最后一次听证会结束前提出。因撤销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委员会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的听证日期出庭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长听证的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在庭审期间缺席作出裁决,双方有权进行辩论并发表最终意见
3)双方应严格遵守公开纪律
申请仲裁后,双方有权自行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庭审期间,双方自愿调解的,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对特刊进行鉴定的,可以提交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付。裁决
在调查争议事实并宣布关闭仲裁庭后,仲裁庭应对仲裁庭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应当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仲裁庭在收到裁决后30天内,根据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的部分作出裁决,双方有权向仲裁庭申请更正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
收到裁决书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加班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仅为一年。因此,工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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