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工会。那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有哪些呢?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是本单位内部的劳动纠纷,其范围具体如下: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生的纠纷。职工对企业给予的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的规定发生的纠纷。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均作了一系列规定。职工对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调解的纠纷。
企业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先在本企业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一些小的纠纷和矛盾可以很容易化解,避免进一步进行仲裁程序或到法院诉讼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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