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离职时工资必须一次性发放。如果离职日期是在春节假期结束那天(2月21日),离职工资算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三天(即2月18日)。如果是春节那天开始请求离职的,公司制度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算至劳动合同实际解除的那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离职工资是发放至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是在春节假期结束那天(2月21日)离职的,离职工资算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三天(即2月18日)。如果是春节那天开始请求离职的,公司制度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算至劳动合同实际解除的那天。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春节后离职工资这样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春节后离职的职工工资应该按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支付。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0000元,那么离职工资应该在6000元至7000元之间。这个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离职工资过高或过低而引发的纠纷。同时,这个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对于职工权益的重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无论是春节假期结束那天离职还是春节那天开始请求离职,离职工资都应算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三天。同时,根据该条例,春节后离职的职工工资应该按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支付。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职工资过高或过低而引发的纠纷,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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