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怎样
时间:2023-04-02 17:20:24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一、怎样举报学校不良行为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二、教育局几天内处理投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师的户口必须在工作地吗

1.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和申报,(在哪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就在哪里申报和试讲、拿证)如果工作地能够出具证明的话也可以在工作地报考两学,普通话确实是全国通用的。2.参加实施国考地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报考的考生,户籍或人事档案必须在当地方可申请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3.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人事档案在单位或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4.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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