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学业成绩;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深造或其他培训方式。
教师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教师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被剥夺了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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