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邮编:20007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5、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6、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6、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885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0、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5、也可直接访问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直接访问申请。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4、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签注和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证的有效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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