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台港澳人员就业的管理。凡本市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应向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简称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2.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期间需转往其他省市工作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持就业证及情况说明向发证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3.台、港、澳人员在就业期间,职务、旅行证件性质和号码、居住地点等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携带就业证和相关证明,到发证部门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4.就业证如遗失或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到发证部门申办补发或换发手续,遗失就业证的,还应当在《解放日报》或《文汇报》或《新民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5.本市各类职业介绍和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介绍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的须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外地户口的小孩可以在佛山参医保吗?
可以,但要满足佛山医保办理条件: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子女都可办理。佛山医保参保办理条件:城镇居民: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2.在校学生。3.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子女都可办理。职工: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2.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二、失业证怎样办理
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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