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因此,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不在春节假期,公司正常上班期间,则不需要支付上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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