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6、工资标准的证明;
7、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8、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9、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10、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二、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在中国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收集的证据中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二、劳动仲裁的证据清单内容有
证据清单需要有: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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