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他人行使,并取得报酬。因此,译者应首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作品是演绎作品,译者不仅需要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那里获得许可证,还需要从原作的著作权人那里获得许可证。
此外,译者还应在翻译作品中注明原作者和作品名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因作品使用特点不能明确。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作者可以不经许可或者无偿翻译他人的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教学、科研翻译已发表的作品;(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三)将中国公民的已发表的作品翻译成中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少数民族文字写成作品,在中国出版;
(4)出版的作品以盲文出版。
2。翻译作品经著作权人同意后,方可出版。每个国家的版权法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咨询人的工作涉及外国作品,根据我国的规定,我们无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编排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编排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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