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译权的行使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他人行使,并取得报酬。因此,译者应首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作品是演绎作品,译者不仅要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证,还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证
此外,译者还应说出原作者和作品的名称;但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作品使用方式的特点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明确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翻译他人作品的,不得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支付报酬:,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科研人员翻译已发表的作品,但不用于出版发行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3)翻译中国公民发表的中文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的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四)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现有作品的注释、编排,由改编、翻译、注释、编排者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可见,翻译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由译者享有。译者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著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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