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由于翻译要求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因此,将同属于一种语言的一种地方方言转变成另一种地方方言,以及将已有作品从古代文字转换成现代文字,如将古代汉语译成现代汉语,都不是我国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因为它们都不属于在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
翻译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任何人要翻译作品,都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为了防止著作权人滥用翻译权,阻碍作品在各国之间的传播,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即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可以颁发强制许可证,允许本国人翻译外国人的作品(但需要支付报酬),以满足本国公众的合理需要。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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