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如果女性员工怀孕,如果员工没有过错,雇主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需要延长至女员工相应情况结束。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情况:
李女士39岁。2013年6月11日,她在一家建筑材料配送公司工作。她的工作是销售。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在得知她怀孕后,公司在工作过程中给她制造了困难,口头提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建议。李女士想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她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法律权利,应该执行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雇主在一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佣日期,每月应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尚未与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自2013年7月11日起向李女士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在李女士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口头提出无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向雇员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了顺利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李女士向该单位索要书面解雇通知,作为该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
关于法律诉讼。他们可以与雇主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谈判。如果谈判失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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