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的时间及程序
接收工作一般从当年的11月份开始,次年5月份结束。主要采取毕业生个人或组织报名、组织毕业生到指定参加体检、部队派人入校考核、经审核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军区审批并签发参军入伍函等程序考核接收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省、直辖市、部(委)所属高校的应届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不接收民办高校、军校和电大、夜大、职大、函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自费、自考、成教、职教、预科、专升本和远程网络教育毕业生。重点接收电子、通信、工程、雷达(大气科学)、机械、计算机等理工类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现实表现优秀,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
(二)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各科总评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在校学习期间补考的主干科目不超过3门,累积补考次数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外语专业的要达到国家专业4级(补充特殊岗位的要达专业8级)、第二外语要通过国家公共4级;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外语要通过国家公共4级。国家重点高校或在学术、科研上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身体、年龄条件:符合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本科生、硕士生、博*生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岁、30岁、35岁。
四、补充方向
按照学有所用、学以致用的原则,将受训结业的毕业生安排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到医疗、教学、科研、工程等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干部。除医学类毕业生和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岗位性质外,其余毕业生由军区根据部队需要及本人专业、气质、个人志愿等补充到指挥或技术岗位,毕业生需服从部队的岗位分配。将受训结业毕业生补充到我区所属的驻西南地区的作战部队、(疗养院)、科研院所、仓库、院校(训练)、省军区人武部等单位的指挥(含行政)或技术岗位上。
五、有关待遇
(一)军龄起算及服役时间。毕业生入伍即为干部,其军龄一般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除组织安排或经批准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职级待遇。毕业生入伍后一般实行一年见习期(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以及入伍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锻炼见习期满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住房补贴等,与同期入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一般博*生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军衔(文职6级),硕士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7级),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级)。上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职级待遇参照同资历干部确定,其工作时间及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工龄。
六、优待政策
(一)对到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且自愿在该地区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生,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硕士、博*生可高定一个技术或职务等级;凡在该类地区工作满5年,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相应奖励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成都军区范围内调整交流到内地部队工作。
(二)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工资收入约为内地部队的2.5倍,藏内不同类区的工资补助分别比内地部队高出63.91%、71.82%、80.86%和87.65%;副连职军龄满10年、在藏工作满3年,正连职在藏工作满3年,可批准办理干部家属子女随军或原藉农转非;干部每年可享受二个月以上探亲假。
(三)对接收入伍研究生,在入伍后,妥善解决住房、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其配偶符合特招入伍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在地方学习期间已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可视情况高定一个工资档次或职务等级;德才优秀、实绩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编制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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