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使用童工有何后果?说说童工那些事儿
1、非法使用童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承担以下的后果:
(1)民事责任:童工虽然因主体资格欠缺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非法招用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赔偿。
(2)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行政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二、什么是童工
1、童工的范畴
(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本细则规定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2、禁止使用童工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童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b.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c.艺徒,系指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3、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用工单位和个人,在就业登记、核发务工许可证、职业介绍、发放营业执照、办理招收录用手续等环节,必须严格核查就业、应招人员的年龄,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1)核查年龄以公安机关发放的本人身份证为准。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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