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情形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情形有什么
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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