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经济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经济补偿金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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