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补偿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雇主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工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个月的薪水包括多少?是否应理解为我一个月内所有工资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加班工资)?我公司月薪的一部分将在下月20日后支付(合同规定在下月15日前支付),另一部分有时会延迟2-3个月。由于公司的工资不是固定的和保密的,行政和财务部门没有每月员工的详细工资单。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报酬。”原劳动部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工资",“劳动法所称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职工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职工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劳动保护费;(3)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中国技能奖、稿费、,讲座费、翻译费等按国家规定发放。“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应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从本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出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月平均基本工资。对于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如工资合同诚信,并不违反中国《劳动条例》的规定,这并不违法,但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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