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
二、审查受理。
三、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四、仲裁审理。
一、职工如何进行劳动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维权的方式如下:
1、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拨打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要在7日立案处理;
4、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可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产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5、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职工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6、到法院起诉。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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