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当年的年假和在职年假范畴?
时间:2023-09-11 11:00:17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 员 工 年 休 假 】 哪 些 情 况 不 享 受 当 年 年 休 假 ?

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减年休假天数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以上五种情况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单位在安排员工休假时,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年休假天数,并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年休假待遇。

以上是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单位也应合理安排员工休假,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年休假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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