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重庆市财政已筹集专项资金1.7亿元,用于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从今年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其母亲年满49岁后,所获得的补贴已从230元、260元分别提高到340元和390元。
重庆市财政局介绍,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经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4年起,重庆市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无年龄限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260元分别提高到340元、390元。为此,今年重庆市财政部门筹集专项资金1.7亿元,比提标前增加0.6亿元,惠及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万多人。
2007年重庆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单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这项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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