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这就导致了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要双倍工资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样,雇主就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在这里,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签名的证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书面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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