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与其他使用者之间产生的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允许劳动者兼职,但同时规定了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影响。当兼职与自己的工作发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与其他使用者之间产生的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完全禁止打工,但作为劳动者,完成自己的工作是其义务。但是,工人的时间、精力、体力是一定的,打工后对本公司的工作产生多少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兼职与自己的工作发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拒绝纠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如 何 解 除 兼 职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上述情形,与兼职员工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用人单位在解除兼职员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兼职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与其他使用者之间产生的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劳动法允许劳动者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工人的时间、精力、体力是有限的。当兼职与自己的工作发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兼职员工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用人单位在解除兼职员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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