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在孕期请病假是否会被公司开除?
时间:2023-09-12 06:00:16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同意;如果女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劳 动 合 同 法 】 孕 期 产 期 哺 乳 期 , 用 人 单 位 赔 偿 金 及 继 续 履 行 问 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特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女职工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予以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女职工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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