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假按工龄或入职日计算
年假按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雇员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二十年的,年假为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年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无薪年休假天数。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雇主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员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休年假,雇主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假职工工资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月工资除以月工资天数(21.75天)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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